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1、招聘單位包括總行、省級分行、地市級分行和縣級支行。
2、招聘崗位包括信貸及通用崗位、财務會計崗位、法律崗位和信息技術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不良記錄。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但未就業人員),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和就業報到證;留學歸國人員須于2015年1月1日——2016年7月31日期間取得教育部的學曆認證且未就業參加工作。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2010年修訂)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2010年修訂)的相關規定。
(二)學曆、專業條件和英語水平
1、報考總行機關、省級分行機關的人員須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學位或國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曆,報考二級分行機關和縣級支行的人員須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學曆學位認證。
2、報考人員的專業為經濟、金融、财會、法律、信息技術相關專業以及與我行業務發展密切相關的專業。
3、報考國際業務等涉外工作崗位的人員須具有較高的英語水平,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或新托福(TOEFL-IBT)考試成績不低于95分、雅思(IELTS)考試成績不低于6.5分。
(三)其他條件見具體崗位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網上報名: 具體報名時間為2015年10月15日—10月30日。
2、資格審查與甄選:我行将根據各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擇優确定參加筆試人員。
3、筆試:我行将于2015年11月中旬組織筆試,考試内容包括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應試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
4、面試、體檢、政審及錄用簽約等後續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
四、招聘職位
五、有關事項
1、網上報名為本次招聘的唯一報名方式,每位應聘者最多可以填報3個崗位(總行或同一省級分行轄内的招聘崗位限報1個)。請應聘者準确、完整填寫簡曆和相關資料信息,保證信息真實性;如與事實不符,我行有權取消其應聘資格,後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2、我行将在總行和各省級分行所在地設立考點(總行和北京市分行設1個考點),應聘者可以選擇報考崗位或畢業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點參加考試;考試地點一經确定,不能更改。
3、招聘過程中,我行将通過應聘者在線報名時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手機、E-MAIL等)與本人聯系,請應聘者保持通訊暢通。
4、報考省級分行崗位的人員,一經錄用,人事關系放在省級分行機關,先安排到縣級支行鍛煉2年,考核合格後回省級分行機關工作。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曆的人員報考縣支行崗位,一經錄用,人事關系放在二級分行,在支行工作2年,考核合格後回二級分行機關工作。
5、根據崗位需求變化及報名等情況,我行有權調整、取消或終止個别崗位的招聘工作,并享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