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落實學校關于加強作風建設有關精神,根據經管系開展的“創建和諧經管、争做升本先鋒”的活動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工作目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管理服務及教學質量為重點,全面推進作風建設,确保本系在迎評升本工作中成績突出。
第三條 本細則适用于經濟與管理系全體教職工。
第二章 實施措施
第四條 成立系作風建設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文正再
副組長:劉根林 曾敏
成 員:張銘智 湯中友 王坤 吳華軍 羅小燕 楊麗紅 雷朝陽 彭新萍 李自連 易海峰
下設辦公室,設在系行政辦公室由張銘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 加強監督。為了更加廣泛的聽取師生員工對系作風建設的意見,加強群衆監督,設立加強作風建設監督電話、電子信箱和意見箱。監督電話号碼:6684349,電子信箱網址:lgl000318@163.com;也可撥打校作風建設監督電話6684899。師生員工對系作風建設方面的意見,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反映。
第六條 成立值日檢查組。由系辦公室、助學小組和學生工作室分别成立值日檢查組對系值班人員、坐班人員和各任課教師的教學工作和其他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第七條 檢查落實。領導小組應根據學校要求和本實施細則,采取召開座談會、書面調查、個别征求意見、認真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檢查系作風建設的情況和反饋意見的落實情況,随時研究處理作風建設中出現的問題,促進全系教職員工作風建設、提高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的自覺性。
第八條 搞好考核、獎懲。按照《萍鄉高專管理幹部和管理人員考核方案》和《萍鄉高專教師教學工作量化考核方案》進行考核并結合期末、年終工作總結進行系作風建設考核和先進個人評比工作。對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問題的個人提出批評,限期改正。對師生員工意見較大的個人應采取組織措施,确保作風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九條 忠于職守。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工作紀律,講求職業道德,認真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自覺維護國家、學校和集體利益。做到:值日、上課和校系組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集體活動、教研活動等不缺勤、遲到、早退;上班不打撲克、麻将、下棋,嚴禁賭博;工作中遇事不推诿。
第十條 勤于學習。刻苦學習,積極鑽研本職工作所必須具備的管理業務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注重調查研究,敢于堅持真理,尊重客觀實際,虛心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組織和群衆的監督。
第十一條 廉潔奉公。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帳物清楚,公私分明;認真執行學校規章制度,不私自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不私自收取教材征訂、辦公和學生活動等物資采購回扣。
第十二條 團結協作。教研室之間、崗位之間既各司其職、務盡其責,又互相尊重、密切配合;相關工作注意銜接,相關情況主動通報、及時協商。講團結,不搞内讧,不喪失原則,增強全系教職工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處處以工作大局為重,不做有損學校形象的事,不講有損學校形象的話。求發展,發揚艱苦奮鬥的工作作風,努力開創本系工作新局面。
第四章 處罰措施
第十三條 按照《萍鄉高專管理幹部和管理人員考核方案》和《萍鄉高專教師教學工作量化考核方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全系教職工年終考核優秀等級評定、個人職務和工資晉升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在上課(包括自考和資格證培訓課)和校系組織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集體活動、教研等活動中缺勤、遲到、早退除受到學校相關規定的處罰外,每缺勤一次扣除系補助費50元;一學期缺勤五次以上扣除本學期全部補助費;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系補助費20元;請事假(不包括公假和病假)扣除系補助費30元;自考和資格證培訓課如因無學生上課造成末上課一次隻發一節課時費。
第十五條 私自向學生收取費用或私自收取教材征訂、辦公和學生活動等物資采購回扣者經查實将報學校紀委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違反本細則,情節輕微的,當事人必須深刻反省,主動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對當事人按勞動紀律和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予以嚴厲懲罰,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違反黨紀政紀,損害學校和系部形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細則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經管系黨政聯系會負責解釋。
經濟與管理系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