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發揮在“創建和諧經管、争做升本先鋒”活動中團學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在學習和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強化團學幹部在學風建設過程中的責任和作用,帶動其他學生參與到“學風建設”工作中來,進一步推進系學風、班風、舍風的建設,經系黨總支和團總支研究決定,要求系、班團學組織進一步加強團學幹部的作風建設,對團學幹部的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為系作風建設提供助力。具體通知如下:
一、團學幹部作風建設具體要求
1、着裝得體,大方整潔,展現當代大學生的風貌;
2、佩帶校徽,踐行“愛校榮校”,時刻牢記入團(黨)誓言;
3、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請假、曠課;嚴格請假制度,杜絕随意請“公假”現象。上課期間,未經任課教師批準不得以學生活動為由請假;
4、在課堂中認真聽講、積極配合任課教師做好維護課堂紀律的工作;
5、在争創優良學風寝室過程中起好帶頭作用,合理使用計算機,實行團學幹部首問制;
6、舉止文明、禮貌待人、團結友愛;
7、堅決做到不帶早餐進教室、在寝室中不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文明就餐、保持寝室、教室衛生,樹立主人翁意識,創建舒适整潔的學習生活環境;
8、對系學生日常文明行為規範進行督察,自覺制止身邊的不文明行為;
9、端正工作态度,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意識,做好為同學們成長成才服務的各項工作。
二、配套規定
班級黨員、團學幹部對班級學風班風舍風建設負主要責任。
對違反以上具體要求,未能在學風建設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團學幹部、學生黨員,将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黨、團内批評或處分,情節嚴重并違反學生手冊規定的,則根據學生手冊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分。受到相應處理的團學幹部将取消本年度各類評獎評優資格和推優入黨資格;情節嚴重的将免去其團學幹部任職資格。
對由班級負責的教室寝室髒亂差受到三次以一通報、班風學風不良的班級,取消該先進班級、優秀學生幹部和該寝室學生推優入黨資格。
對于1/3以上團學幹部不能做到以上具體要求的,将考慮減少其優秀團學幹部、優秀團員等的評定名額。
系、班團學組織應認真執行,根據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考察方法,進一步加強團學幹部作風建設,充分發揮團學幹部在學風建設中的作用。
經濟與管理系黨總支
2011年11月17日